中新網蘭州4月22日電 (記者 馮志軍)甘肅舟曲官方22日晚針對近日有媒體曝出“甘肅舟曲泥石流導致千人死亡工程質量無人擔責”的相關報道作出回應稱,舟曲泥石流發生時“攔渣壩”尚未完工,並且調查顯示該項目工程建設合理、合規,與泥石流災害無直接關係,該項目剩餘的資金在災後已上繳縣財政。
  近日有媒體曝出,“2010年甘肅舟曲泥石流災害中,當時剛建完的4道大壩被沖毀,這些‘豆腐渣工程’不僅沒能發揮作用,反而帶來更大災難,但至今卻沒有官員為此負責。”的相關消息引髮網絡熱議。
  網絡曝出的消息稱:在舟曲泥石流受災嚴重的三眼峪排洪溝上游,災前剛建完的4道攔洪壩存在質量問題。受災群眾在災前就發現大壩有質量問題但多次反映均無人理會,在災後提出對大壩建材進行強度試驗也沒有實現。在災後追責過程中,該項目負責人獲刑但縣領導無人擔責,獲刑的項目負責人認為自己是“替罪羊”,因為工程計劃投資為900萬元,但最終拿到手的只有100萬元,才使工程質量縮水。
  舟曲縣對此回應稱,災後由國土部專家勘察論證形成的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的五條成因,均顯示其為自然災害,該工程的建設與泥石流災害無直接關係。
  舟曲官方對有關報道所說的“豆腐渣大壩”工程作出解釋稱,其實際為2008年“5·12”地震後在當地實施的三眼峪環保生態修複項目,該項目總投資969萬元。經公開招投標,甘南藏族自治州恆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795萬元的價格中標承建,工程於2010年2月下旬開始動工。
  舟曲官方介紹,截至舟曲泥石流災害發生時,包括4座攔渣壩在內的工程尚未完工。由於發生泥石流災害,工程終止。按照合同規定,工程款按進度撥付,舟曲縣共撥付陳生昌435萬元。剩餘資金及時上交縣財政,後全部用於全縣退耕還林工程。
  關於泥石流災後群眾質疑的攔洪壩質量問題。舟曲官方稱,2010年9月,甘肅省政府派出的多部門調查組做出的實地調查結論認為,該項目立項、審批、勘察設計、招投標資料基本齊全,項目合理、合規。但該項目的攔渣壩工程設計流量為196.6立方米/秒,最大庫容量為1365立方米,而災害發生時泥石流衝出量約150萬立方米,最大流量為2000立方米/秒,是該工程設計流量的10倍以上,該項目不是形成泥石流災害的主因。
  儘管經相關權威部門調查認為該項目“合理、合規”,不過舟曲官方坦陳:針對群眾反映的項目質量問題,當地曾三次下達過“整改通知單”,但施工單位項目部負責人陳生昌未按要求及時整改落實。
  災害發生後,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8月12日,判決陳生昌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自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至二○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止。
  舟曲官方還回應“村支書遭封口”問題稱:該縣月圓村支書何新朝、時任東街村支書張東成也嚴重受災,按照受災群眾安置方案規定,並經多次公示後對他們進行了安置,不存在12套房子和10套商鋪及房子的問題。而張東成也是在2011年按照基層村幹部選拔公務員的相關規定,通過公開招考被錄取為公務員。
  針對報道提及的“大壩衝垮後為泥石流增加了能量”的問題。舟曲官方稱,按照工程監理提供的數據,截至泥石流災害發生時,三眼峪環保生態修複項目共完成攔渣壩工程量6873立方米,而“8·8”災害泥石流衝出量為150萬立方米,攔渣壩石方僅占泥石流衝出總量的4.6‰,這再次說明該工程的建設與泥石流災害無直接關係。(完)  (原標題:甘肅舟曲:泥石流時“攔渣壩”未完工 非災害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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