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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陽一農婦狀告鄉紀委副書記
  在鄉政府反映問題時被掐脖子
  被告律師竟稱:即使造成農婦受傷,也屬於職務行為
  □本報記者 陳洋根
  昨天下午,一起特殊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在杭州富陽法院城南法庭公開審理。當地新桐鄉農婦趙大姐將該鄉紀委(紀檢)副書記章某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償包括精神損失2萬元在內的各項費用總計2.8萬餘元,並登報公開賠禮道歉。
  趙大姐說,自己在鄉政府向章某反映問題,卻遭對方毆打。被告章某則否認打人,其律師認為即使雙方發生爭執,即使在“肢体接觸”過程中導致農婦趙某受傷,也屬於職務行為,趙某應該找鄉政府索賠。
  農婦狀告鄉幹部,這在當地引發轟動,不少村民到庭旁聽,大家對此論論紛紛。
  農婦:反映問題時被掐脖子
  今年48歲的趙大姐是富陽新桐鄉程浦村人,昨天她親自到庭,並聘請了律師。說起今年1月3日發生的事,她非常氣憤。
  趙大姐說,那天中午,她因為村裡的事情找鄉裡反映情況,在新桐鄉政府二樓見到了鄉紀委副書記章某。
  趙大姐說:兩人沒多說幾句就發生了爭執。一開始章某讓她滾出辦公室,她沒走,沒想到章某突然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自己當時想喊救命,但發不出聲音,直到旁邊有人看到後上前救援,趙大姐才得以脫險。
  當天傍晚,趙大姐在家吃飯時,喉嚨痛咽不下東西,家人看到她脖子紅腫並有淤血,趙大姐才告訴家人在鄉裡被打的遭遇。隨後趙大姐被家人送往富陽市區醫院治療,診斷結果為趙大姐頸部多處挫傷。
  趙大姐說,這次遭遇讓她受到強烈驚嚇,直到現在都白天無法工作,夜裡噩夢不斷,整日精神恍惚。
  紀委副書記:肢体接觸是自衛
  被指打人的章某,昨天沒有出現在法庭上,而是委托律師全權處理。
  但章某的律師否認其打人,並且認為趙大姐告錯了人。
  這名律師轉述章某的話說:事發當天,章某回辦公室時,看到有幾名婦女等在那裡。章某坐在電腦前面查資料,這時趙大姐突然把矛頭對準了他,並說了些帶有侮辱性的話,還用力敲打桌子,嚴重干擾了辦公秩序。當時章某口頭制止,但趙大姐沒有停下來的意思,章某才站起身來,用雙手叉住趙大姐雙肩,想讓對方穩定情緒。這時,趙大姐又衝上來拉他的衣領,其他婦女也上前對他進行拉扯和推搡,混亂中他把趙大姐的手扳開這才掙脫了對方……
  不過,在接受警方調查時,章某曾多次提到,在爭執過程中“用雙手按住她(趙某)脖子下沿處推她”。
  法庭上,趙大姐一方提供了被打後受傷的照片,醫院病歷和醫療費支付清單,還有一份錄音資料。
  趙大姐的律師說,章某辯解用雙手按住趙大姐脖子下沿,其實就是掐趙大姐脖子並毆打她,這有受傷的照片和醫院的診斷證明。而事發第二天,趙大姐兒子到鄉政府找章某理論的錄音中,章某承認自己動手叉趙大姐並把她直接推出辦公室,原因是趙大姐在辦公室敲桌子。
  被告律師:是職務行為,應該告鄉政府
  章某的代理律師昨天在法庭上提出,受傷的照片沒有顯示頭部,無法證實就是趙某本人,而且衝突發生在1月3日中午1點左右,趙大姐到醫院看傷是當天晚上7點50分左右,無法證明受傷與章某有關,錄音資料的來源也不清楚,對話的另一方是否為章某還需要核實。
  “即使趙大姐受傷是章某所為,也是章某在履行職務時所造成。”章某的律師認為,假如趙大姐是在章某的辦公室受傷,趙大姐也不應該告章某,而是應該告鄉政府,找鄉政府索賠,因為章某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
  對此說法,趙大姐的代理律師認為,國家法律和政府有關規定都明確,對於老百姓上門反映問題,政府工作人員(公務員)都應該熱情接待,耐心解釋,作為公務人員毆打老百姓本來就不對,把毆打老百姓辯解為履行職務行為就是錯上加錯。
  由於趙大姐一方堅決不同意調解,而有些細節又需要章某到庭核實,法庭決定擇期再次開庭審理本案。
  (原標題:在鄉政府反映問題時被掐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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